時間繼電器是一種延時功能由電子線路來實現的控制器。所謂斷電延時繼電器,是當
時間繼電器線圈通電時,各延時觸頭瞬時動作,而線圈斷電以后觸頭呈延時置位工作狀態,當所設延時到達后,延時觸頭又恢復為初始狀態。
斷電延時型因其工作狀態以及控制觸點在斷電延時過程中吸合觸點轉換特殊性來滿足其控制要求。
使用注意事項
1、繼電器電源電壓應在允許電壓動搖范圍內工作,通常為額定值85%~110%;直流電壓峰值紋波系數不大于5%如繼電器工作電源有強的感性負載頻繁工作,則應考慮在繼電器工作電源端增加和使用浪涌吸收裝置,以承受較高的1500V浪涌電壓,防止繼電器電源擊穿燒毀。
2、繼電器在使用時,電源接通時間必需大于1s以便使繼電器內部二次電源有充足的能量貯藏而保證在斷開電源后按預設時間接通或分斷負載;如需使用繼電器外部復位信號功能,則接通繼續時間不小于50ms以保證其復位功能正常工作,嚴禁在復位信號端接入電源、有源信號或接地,否則會損壞繼電器。
3、繼電器電源回路一般情況下是高阻抗的因此在具體使用上應保證切斷電源后漏電流要盡可能小,以免發生相應的感應電壓而呈假關斷引起誤動作。為防止上述情況發生,對斷電延時型電源端殘留電壓應小于額定電壓的7%而通電延時型所允許的殘留電壓小于額定電壓的20%
4、斷電延時繼電器因內部采用2繞組閉鎖繼電器,該繼電器與通常繼電器相比較而言,適應環境能力較差,尤其在強磁場、高沖擊振動場所對其影響更為突出,所以在使用時應盡可能防止在上述環境中使用。
5、控制負載上,不要用其直接控制大容量負載內部所用2繞組閉鎖繼電器通常負載能力不強應在額定允許情況下使用,并考慮負載形式和留有相應的裕量。
6、繼電器在使用環境、裝置形式、溫度、濕度、污染等級等方面要求應按繼電器所規定的要求下工作。